

我國憲政體制理性運作與發展之研究
作者 | 957-2933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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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No | 957-29336-0-4 |
出版者 | 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 |
出版時間 | 九十二年十二月 |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緣起
第二節 研究文獻分析
第三節 憲法的原理與主要爭議
第四節 研究章節的安排
第二章 憲政理性與憲法變遷
第一節 憲法的正當性與永續性
第二節 我國憲法法制問題
第三節 憲政結構的政治性意義
第四節 憲政結構之重整
第五節 憲政體制中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關係
第三章 我國憲政體制發展沿革
第一節 原始憲法建構的政府體制
第二節 臨時條款之下的政府體制
第三節 解嚴後的政府體制
第四節 八十六年與八十九年修憲對政府體制的影響
第四章 美國總統制憲政體制
第一節 總統制的制度架構
第二節 總統制之優缺點分析
第五章 議會制憲政體制
第一節 英國議會制的憲政制度
第二節 日本內閣制憲政體制
第三節 議會制之優缺點分析
第六章 法國雙首長制憲政體制
第一節 第五共和憲法的制定
第二節 第五共和憲法的特徵
第三節 憲法委員會之組織及其權限
第四節 憲法委員對法國憲政體制之影響
第五節 法國經驗予我國的啟示
第七章 我國現行憲政體制運作上的主要爭議及根源
第一節 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關係
第二節 現有憲法上行政立法爭議解決機制之探討
第三節 我國憲政體制之檢討
第八章 適於我國採行憲政制度及配套措施之擬議
第一節 我國現行憲政制度行政與立法之關係
第二節 行政與立法權限爭議之解決途徑
摘要或緒論
憲法為國家的根本大法,為了建構民主憲政體制上的權力正當性基礎,及推動自由化、民主化的需要,我國憲法自九○年代至今已進行六階段修憲,目前大多數學者認為我國憲政體制之類型傾向於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二千年總統選舉,完成我國第一次政黨輪替,有學者認為我國已進入民主鞏固階段(王業立,2000)。但回顧政權轉移的三年來,政府的施政能力屢屢招致批評,突顯出我國憲政體制運作的問題;而新政府提出「停建核四」案後,引起廣泛討論與爭議,更造成行政、立法兩院之間的嚴重對立。行政、立法兩院爭議雖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出字五二○號解釋,但朝野各界對釋憲內容及憲法第六十三條中重要事項卻有不同的解讀;而九十年底開始推動的「政府改造」,其對象應是「廣義的政府」而不應以行政院為限,必須包含國會以及地方政府(行政院第二七五八次會議)。因此,如何透過我國憲政體制中行政與立法兩權的完善設計,使國家重大政策能順利推動,為目前政局安定與國家發展之關鍵。
一般學者傾向將台灣的現行憲政體制界定為雙首長制(dual-executive system)、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ism)或混合制(hybrid system),其特色為同時存在一個直接民選產生的實權總統,及一個必須向國會(立法院)負責的閣揆(行政院長)。在行政與立法的互動上,究竟總統、閣揆(行政院長)及國會(立法院)的三角關係間,具有何種特色?在經驗運作遭遇到何種問題?以及如遇憲政爭議時又應該如何解決?台灣現有的體制的運作過程及未來的發展又如何?為改革計,台灣應朝總統制或內閣制的方向進行改革?還是在半總統制的基礎下完善既有體制?
為解決這些爭議,本文嘗試透過對我國憲政體制發展過程,及各國憲政體制特色的分析,釐清目前我國諸多憲政基本問題,並試圖提出未來憲政改革建議。為此,筆者曾於八十九年赴美、日進行考察,包括至美國華府拜訪知名智庫布魯金斯研究所(The Brookings Institute),及日本野村綜合研究院,分別蒐集東北亞研究及日本政府組織調整相關資料。鑑於我國憲政體制發展以法國第五共和憲政為藍圖,而國內學者卻較少探討之,筆者並於九十年二月赴法國巴黎考察訪問憲法委員會等。依據所獲得的寶貴資料與經驗,並參採近年來相關的研討學者論著,進行研究、分析,期對我國未來憲政體制之走向與政局發展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