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公務人員得獎人

九十年度得獎人

呂鴻光先生

得獎人學經歷

得獎時職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
學歷私立淡江大學水利工程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
國立中央大學土本工程研究所環工博士
經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長
桃園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桃園縣都市計劃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國科會企劃處副處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
私立中原大學土木系兼任副教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處處長
行政院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執行祕書
行政院環保署生態社區推動方案室執行祕書
現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秘書退休
著作溫室氣體之衝擊與對策-我國之影響與因應措施



重大事蹟貢獻

一、民國八十六年七月於桃園縣垃圾處理風暴最烈之時機,臨危接任環保局長,於其後二年內迅速推動興建六座垃圾衛生掩埋場,解決桃園縣垃圾長久危機。    

二、在局長任內自民國八十六年起,於全國首先推動大規模鎘土壤污染整治,針對基力化學廠於七十三年間造成之八十四公頃污染農地分期整治,現已完成九‧八公頃土壤整治,並試種水稻二期,符合標準。    

三、在局長任內推動全國第一座BOO焚化爐(1350噸/日)興建,已於九十年六月底完工,現已操作營運。    

四、民國八十四年四月在局長任內,桃園縣環保局獲得環保署評比空氣污染基金執行成效全國第一名。    

五、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在局長任內,桃園縣環保局獲得大氣層保護協會頒獎-成效優等獎(當年是全省唯一環保行政單位獲獎)。    

六、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在局長任內,桃園縣環保局獲得環保署公害陳情處理績效考核第一名。    

七、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在局長任內,桃園縣環保局獲得行政院環保署環境保護績效考核分組第一名。    

八、民國九十年三月七日接任行政院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為妥善解決事業廢棄物,乃積極推動「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設置計畫」及「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緊急設置計畫」。    




考察研究計劃

受污染土壤復育再利用政策與技術之研究土壤污染之整治為全世界各先進國於經濟發展過程中所必須面對之問題,對於我國而言,歷程水、空氣、廢棄物、與毒化物之管制法令建制完備之際,土壤及地下水嚴重遭受污染問題乃逐漸浮現;如土壤長期受染所導致之鎘米事件(民國73年),桃園縣RCA工廠因長期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造成附近居民健康傷害(民國84年),有害事業廢棄物任意棄置影響飲用水安全(民國88年)及長興昇利化工非法傾倒廢溶劑影響飲用水源(民國89年)等事件,其所衍生出的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是目前政府所必須積極面對之問題。


土壤與地下水污染之整治為一複雜之社會與技術問題,我國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日制訂公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使上開複雜課題得獲法令規範以資遵循。而土壤污染整治之積極目標應在於土壤永續環境之經營,使土壤資源能永續被利用,受污染土壤之復育、再生與再利用則為永續土壤利用之不二法門。因此,如何將土壤污染整治之結果,轉化成為積極之土壤復育與再利用成果,應為土壤永續經營政策下一階段之目標。


本研究即希望能藉由歐美先進國家於土壤污染整治、復育與再利用之經驗,作為我國擬訂積極性之受污染土壤再利用政策之參考,並就政策推行所需之復育技術進行研究,探討可行之技術;期使國內土壤污染整治工作能有所成效,並能進一步使受污染土地再生,成為淨土與活土;同時可事半功倍的發展適宜我國污染場址之整治技術,進而推動我國綠色環保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