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公務人員得獎人

九十三年度得獎人

陳雄文先生

得獎人學經歷

得獎時職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
學歷成功大學土木系衛工組學士
成功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碩士
中央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經歷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股長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科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所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督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
行政院環保署
綜合計畫處處長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局長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局長
台北市副市長
勞動部部長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董事
高雄市副市長
現職凱撒飯店連鎖副總裁



重大事蹟貢獻


一、任職環保署空保處處長期間(81年3月至90年2月)
(一)成功推動「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政策」,首創我國落實污染者付費制度之成功典範。自84年7月起,平均每年徵收約五十億空污費,專款專用於空氣污染防制工作,有效提昇台灣地區空氣品質。自民國85年起每年皆獲行政院院列管計畫考列甲等,87年榮獲行政院評定為「全國最優十項計畫」之一。
(二)85年起擔任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會議之團長。87年擔任全國能源會議議題「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發展趨勢及因應策略」召集人,督導擬訂我國整體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以因應京都議定書,充分考量環境及產業永續發展需求,獲國內外多方肯定。
(三)78年起擔任蒙特婁議定書締約國會議之團長。我國雖非締約國,努力推動管制,成功被美國、新加坡、日本等主要國家視同為締約國,相關使用氟氯碳化物之電子產品出口不受抵制,成功化解我國遭受貿易制裁危機。
(四)83年獲選為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87年奉派赴美國哈佛大學參加「氣候變化及發展執行策略研習班」;88年獲美國新聞總署邀請赴美訪問考察及進行文化交流一個月。期間宏觀視野、經驗交流,掌握國際脈動。

   


二、任職環境檢驗所所長任內(90年2月至91年2月)
(一)督導訂定「因應緊急重大污染事件檢驗專案處理要點」,及時提供檢驗數據支援環保署決策考量。
(二)督導訂定「環檢所各組室同仁技術養成要點」,有效提昇檢測能力;成立共同實驗室,與學術界分享研究成果。    


三、兼任「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督導(91年7月至93年8月)
(一)推動資源回收業務改造革新,有效提昇整體運作功能。督導訂定嚴謹稽核認證作業程序,查獲應繳費責任業者短漏報十一億三千餘萬元,確保回收處理量正確性。
(二)即時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制度及新增日光燈管公告回收項目,全面推動「連鎖速食店業者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使資源回收率由90年12%,提昇至93年7月19.12%,成效卓著。    


四、任職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期間(91.2-迄今)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限制使用」,研擬「分階段、分範圍」方式,漸次實施「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縝密規劃並實施二次滴水不漏到戶宣導,使政策順利推動並獲得八成以上民意支持。自91年7月1日起實施第一階段,92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階段。實施後,民眾自備購物袋比例提升至79%;整體購物袋減量73%,整體免洗餐具則減量27%,對改善台灣地區環境清潔績效卓著。
(二)督導「廢棄物清理法」於立法院修法公布後一年內,完成三十二項相關子法修訂、發布等事宜,迅速執行落實修正目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發布七項子法,扶植國內資源再生產業,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以達資源永續利用目的。
(三)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參考先進國家生態化科技園區經驗,督導推動設置生態化循環型「環保科技園區」,促進廢棄物資源轉換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以國內閒置工業區土地為優先考量。已於桃園、花蓮、台南、高雄四縣選定適當地點,積極進行開發作業中。
(四)針對當前廢棄物管理迫切問題,積極督導推動「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設置計畫」,以BOT、BOO為主,鼓勵公民營機構參與設置及營運,目前已核定九個縣(市),核定容量每年約百萬公噸,期以解決國內事業廢棄物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不足問題。
(五)督導檢討我國垃圾處理方式,規劃未來20年垃圾處理方向。行政院92年12月已核定所擬「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正全力督導推動「垃圾零廢棄」總體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政策,將規劃推動「垃圾費隨量徵收」及「強制垃圾分類」二項強化垃圾減量政策,使我國垃圾產生量逐年減量。    




考察研究計劃

垃圾零廢棄政策之研議與規劃
我國地狹人稠環境負荷遠甚於他國,近年來,更由於經濟高度成長,間接助長了快速消費、高消耗之「拋棄型社會:Throw-Away Society」。這種社會型態不但造成國人沈重之環境壓力與負荷,且深深影響國人生活品質及後代子孫之生存權利。


隨著資源日益匱乏與廢棄物處理成本日益提高,過去重視垃圾末端管制之處理方式已逐漸轉移至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並成為廢棄物管理之主要方向。近年來國際上提倡「零廢棄(Zero Waste)」之觀念與作法,主要採取「源頭抑制、減量」,「製造者責任」、「污染者付費」、「綠色稅制」、「外部成本內部化」等前端預警、預防之政策。世界各國亦積極研發各種先進之「前端處理」或「末端再利用設備」,包括破碎、粉碎、分選、廚餘處理、熔融廠、環保水泥廠等,希望藉由前述之政策與技術,減少對傳統末端處置(焚化與掩埋)之依賴,進而追求資源循環再利用之可能性。近十年來,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美國等國秉持「持續改善」的精神,建構「全系統解決方案(Whole System Approach)」,分別預計在二O一O或二O二O年達到「零廢棄(Zero Waste)」之目標。日本則採取建立「循環型社會」之理想,希望達到「零廢棄物」之目的。


「零廢棄(Zero Waste)」已是國際重要之環保潮流,對國人可能造成影響與衝擊不可避免。為提昇我國人民生活品質,創造永續經營之環境,並與世界潮流接軌,我國亦應積極朝向此廢棄物減量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方向規劃,應積極評估此一趨勢,以掌握國際上新的思維與作法,擷取其中精華,針對國內相關環境政策、法律、策略及教育等提出修正與檢討,改變目前「拋棄型社會」的生活型態,並因應下一波生活環境與經濟市場之革命,開拓新的生存空間,創造永續發展之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