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公務人員得獎人

九十五年度得獎人

凌忠嫄女士

得獎人學經歷

得獎時職務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局長
學歷政治大學公共行學系學士
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結業
經歷土地銀行董事長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局長
財政部主任秘書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副組長、簡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
財政部稅制委員會科長、專員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稅務員
中國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
現職彰化銀行董事長
著作經濟發展過程中財政赤字之危機處理



重大事蹟貢獻

一、任職財政部主任秘書期間(93年8月至95年8月)
    (一)襄助部、次長草擬稅制改革推動方案,順利完成最低稅負制之立法,並合理檢討修正不合時宜之租稅減免,健全稅基
93年8月接任財政部主任秘書一職,即銜命籌組「稅制改革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並擔任財政部成立之「賦稅法令諮詢委員會」執行秘書,帶領推動小組成員草擬「財政改革方案」中之中期租稅改革目標與措施及推動時程。94年所推動之方案包括建立所得最低稅負制及檢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子法規所訂之減免範圍及幅度,順利完成立法及修正相關子法規,分別說明如下:
        1.最低稅負制完成立法
我國長期以來,傾向採行租稅減免方式,以達促進經濟及社會發展的目標,實施結果租稅減免範圍不斷擴大,租稅減免利益有集中於少數企業及高所得個人的偏頗情形,破壞租稅公平。為期兼顧經濟發展及社會公平目標,參考美國、南韓及加拿大等國實施經驗,研擬建立所得最低稅負制並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該草案兼顧租稅之基本公平,使所得在一定水準以上者,皆須負擔最基本之稅負,同時考量經濟之永續發展,訂定緩衝期間,使企業有調整適應空間。立法推動過程中,陪同部、次長及率推動小組成員積極與工商界、立法部門及相關部會溝通,聽取各界意見且納入修正參考,並藉由公民會議等各種公開場合積極向大眾充分說明,凝聚社會共識。經過為期1年的努力,「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意旨充分獲得朝野一致支持,順利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95年起施行。該法案之通過極具租稅改革之指標意義,並具租稅公平性,充分蓄積未來稅制改革之動力。未來若能持續推動稅制改革,將有助國家財政平衡之早日實現。
        2.檢討刪除不合時宜之租稅減免項目
我國近四十年來持續採行之租稅減免措施,造成租稅減免成為常態,稅基不斷受到侵蝕,使所得稅無法充分發揮其彈性,另使部分租稅負擔長期處於不公平之分配。為使政府犧牲之稅收能充分發揮其效益,並提高納稅義務人之納稅意願,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所訂定之租稅減免法律屆滿前,針對子法規中之獎勵項目進行檢討,以杜浮濫。檢討結果將獎勵項目由456項合理刪減為305項,有助於健全所得稅稅基,提升社會整體資源之運用效率。
    (二)襄佐部、次長督導本部及所屬機關推動及落實執行94年度施政計畫,經行政院核定為特優
內部控管為行政管理上重要之一環,是私經濟體經營成功關鍵因素之一。為能有效運用政府寶貴資源,達成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健全國家財政等目標,爰導入企業經營理念,於年度開始前即襄助部次長督導本部及所屬機關依行政院之政策指示、國際政經情勢變化、本部施政方針等擬具94年度施政計畫,呈報行政院核定後據以執行。為有效落實執行94年度施政計畫,邀集本部及所屬機關按施政計畫重要性區分三級列管,將院及部列管計畫之執行進度(包括預算執行率)按月提報本部行政業務協調會報,對執行進度落後機關除分析其落後原因外,視需要採實地查證方式並給予積極改進建議。在首長重視並輔以督導同仁有效執行管控,通力合作,創造甚佳績效。94年度施政績效在38個受評機關中,獲行政院評定為特優。    


二、任職財政部賦稅署期間(81年11月至93年8月)
    1.建置稅式支出評估機制
稅式支出係指透過租稅減免方式,犧牲國家稅收以達特定政策目標。鑒於我國租稅減免措施不斷擴張,導致政府稅收遠不敷所需,稅收占支出之比重不斷下降,政府債務累積不斷攀升。為避免國家財政一再惡化,爰依據「財政改革方案」及部長指示,建立稅式支出評估機制,並報經行政院核定實施。行政機關提出之任何法案若涉及稅捐減免額度達5,000萬元以上者,均需進行成本效益評估,使政府之租稅減免不致浮濫,並追蹤其後續執行效益,有效地避免稅基進一步受到侵蝕。
    2.防杜個人利用捐地之避稅行為
個人利用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避稅,造成稅收極大損失,為維護政府稅收,爰研採防堵措施,以維護租稅之公平正義;另由內政部與本部訂定「中央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取得既成道路計畫」作為配套措施,以兼顧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之權益,使該防堵措施順利實施。實施以來,政府稅收每年有效徵起約500億元。
    3.積極推動洽簽租協定,建立我國租稅協定網
租稅協定之簽署可以保障我國投資人在海外之納稅受到公平待遇,另透過資訊之交換,稽徵機關可以發揮有效之查核功能。為能有效建立租稅協定網,近幾年來積極推動與其他國家洽簽租稅協定,參與磋商之協定多達17國,其中並擔任與荷蘭、比利時、德國、馬其頓等國之協定主談人。目前已生效之全面性租稅協定共計16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海外所得將於98年起納入稅基,租稅協定之簽署對於該條例之施行極具效益。
    4.建立移轉訂價查核機制,防杜不合營業常規交易避稅,有效維護我國課稅權
跨國企業為追求最大利潤,常利用不合營業常規之安排以規避稅負,其他國家為維護其課稅主權皆訂定移轉訂價制度,我國若未能因應國際趨勢健全移轉訂價查核制度,將使跨國企業將利潤安排在其他國家,對我國之稅收有不利影響。在賦稅署任內主持成立專案小組,訂定施行計畫逐步進行,包括培訓人力、擬具「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營業常規案件查核準則」、建立資料庫、訂定選案查核機制等。經與工商團體及會計師界等充分溝通,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營業常規案件查核準則」於94年順利實施;95年起各地區國稅局已開始選案進行查核,有效維護我國課稅主權。
上述各項租稅改革已獲致初步成效,93年及94年度中央政府稅課收入分別超徵135億元及1,247億元。    


三、任職財政部稅制委員會期間(74年1月至81年11月)
    1、擔任加值型營業稅改革小組成員,順利實施加值型營業稅,創造企業之國際競爭力
我國在75年之前所採行之營業稅係總額型,就每一營業階段之銷售總額課徵營業稅,造成稅上加稅,不利企業之外銷競爭力。任職稅制委員會期間,適逢營業稅進行改革,爰擔任改革小組之一員,就物價之可能影響進行評析及實地查價,以避免企業藉改革之際哄抬物價。因評估資訊充分揭露予消費大眾知悉,使稅制改革順利推動之同時仍維持物價平穩,同時因採取外銷退稅方式,使企業之外銷能力增強,足與國際間之企業競爭。
    2、研究兩稅合一制度,作為87年推動兩稅合一制度之基礎
企業獲利在傳統稅制之下,需先繳納公司階段之所得稅,於盈餘分配予股東時需再繳納股東之所得稅,造成有重複課稅之虞。任職稅制會期間,就兩稅合一問題進行研究,參考當時各國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之經驗,分析評估對稅收及企業之影響,提出初步研究成果。該研究成果成為87年順利推動兩稅合一制度之基礎。    



考察研究計劃

主題:經濟發展過程中財政赤字之危機處理


我國自80年代起開始出現財政收支短差,財政赤字逐年累積,已成為政府施政需正視之重要課題,亦是國家永續發展之關鍵。所謂財政為庶政之母,政府財政狀況發生問題,不僅侷限政府之施政作為,國家信用評等無法提升,亦將使企業在國際間之競爭力受到不利影響。


單一年度之財政失衡可能導因於當年度景氣衰退,若能在一個景氣循環中維持財政之穩健,單一年度之赤字並不足為憂,惟若赤字情況已成常態,即使景氣復甦年度財政仍未好轉,或不足以彌補景氣衰退年度之赤字,則需仔細探究造成赤字之原因,並提出對策加以改善。


我國在過去數年中對此一問題有深入探討,針對國家財政由收入面及支出面檢討改進,行政院並核定財政改革方案交由各機關落實執行,成效已初步顯現,最近兩年財政狀況有顯著改善,例如收入面績效超過預算數,支出面則以法定支出為主,其他支出合理刪減等,皆為著例;即令如此,國家財政仍呈赤字,僅係赤字累積趨緩。過去努力雖已稍具績效,但隨著社會福利支出攀升、法定支出居高不下等因素,距離國家財政收支平衡目標仍有差距,故如何採取更積極對策以防範財政危機發生,或一旦危機浮現時如何即時採行危機處理,皆須預為研擬因應之道。


綜觀國際間各國政府財政,呈現赤字者並非少數,但仍有若干國家維持財政穩健(例如新加坡),或於經濟發展過程中雖經歷赤字,但採取各項對策扭轉財政(例如澳洲、美國等),其面臨財政危機時所採行之措施殊值借鏡。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事前防範勝於事後補救,他國失敗之例,我國避免重蹈覆轍,他國成功之例,我國足資參考學習,爰擬就上述國家等所採措施等進行考察研究,提出改革因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