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公務人員得獎人

一〇一年度得獎人

黃文志先生

得獎人學經歷

得獎時職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組長
學歷美國德州聖休士頓州立大學刑事司法學系博士候選人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Albany分校公共行政碩士
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法學士
經歷內政部警政署駐越南警察聯絡官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長
內政部警政署洪副署長室秘書
內政部警政署外事組警務正
內政部警政署保六總隊第二警官隊組員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組長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專業助理教授
現職寶成國際集團公共事務部協理



重大事蹟貢獻

一、擔任駐越南警察聯絡官期間,與越南公安部對外安寧總局、平陽省公安廳合作,於100年4月21日在平陽省查獲2組我國籍跨境電信詐騙集團,逮捕詐騙集團成員20人(其中我國籍6人),並查扣大量贓證物。我國籍嫌犯6人業已於100年4月27日全數遣返回國,本案在菲律賓政府於100年2月份不當遣送我國籍嫌犯至大陸之事件後,更具特殊意義,顯示我國警方深耕越南公安部各級機關之工作關係,已在關鍵時期發揮成效,臺越兩國警方合作基礎穩固。  

二、擔任駐越南警察聯絡官期間,與越南公安部對外安寧總局、胡志明市公安廳合作,於100年5月13、14日在胡志明市破獲6組我國籍跨境電信詐騙集團,查獲詐騙集團成員74人(其中我國籍55人),並查扣大量贓證物。55名我國籍嫌犯遣返回國後,經刑事警察局偵一隊複訊移送士林、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向法院成功聲押獲准38人,績效卓著。此一案件成功建立「0310專案」兩岸六地聯合打擊跨境電信詐騙集團之偵查模式。

三、擔任駐越南警察聯絡官期間,於100年5、6月間前往柬埔寨金邊市執行「0310專案」,於6月19日在柬埔寨逮捕跨境電信詐騙集團成員188人(其中我國籍122人),並查扣大量贓證物。在刑事警察局同仁的協助下,於6月9日徹夜調查我國籍嫌犯之犯罪事證,122名我國籍嫌犯以專機自澳門遣返,遣返回國後,經刑事警察局複訊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向法院成功聲押獲准53人,國內各大媒體皆以「空中監獄」大幅度報導。黃聯絡官因而於100年6月24日與本案有功人員共同獲行政院吳院長頒發「績效卓著」獎座。

四、擔任駐越南警察聯絡官期間,與越南公安部對外安寧總局、富安省公安廳合作,於100年9月5日在富安省破獲3組我國籍跨境電信詐騙集團,查獲詐騙集團成員59人(其中我國籍30人),並查扣大量贓證物。在刑事警察局林德華局長指導下,順利於越南完成調查取證,30名嫌犯遣返回國後,經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複訊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向法院成功聲押28人,案經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業已於100年12月25日提起公訴,成功起訴該案主嫌楊○○等28人,績效卓著。

五、100年9月27日至10月2日間奉派往寮國永珍市執行「0928專案」,在刑事警察局馬振華警政監指導下,於9月28日徹夜調查我國籍嫌犯之犯罪事證,取得充分物證,9月30日以專機自澳門遣返,遣返回國後,經刑事警察局複訊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成功向法院聲押獲准22人。 

六、經駐越南警察聯絡官黃文志長達三年之努力,越南公安部於100年8月正式邀請我國警政署王卓鈞署長、刑事警察局林德華局長等高階首長訪問越南,此行不僅有外交實質關係突破、臺越警察合作破冰、保護我在越台僑等多重意義,更奠定臺越合作預防及打擊犯罪之基礎,誠屬我國警政外交史上一項重大事蹟。   

因上述傑出表現,經警政署遴選獲得101年第48屆全國模範警察之殊榮。    




考察研究計劃

黃組長於91年獲得中央警察大學推薦,以留職停薪的方式就讀於美國德州聖休士頓州立大學刑事司法學系博士班,並於93年完成必修學分後返國復職,95年通過資格考成為博士候選人,99年通過論文大綱,論文題目為:「斷裂的社會鍵:華人及非華人移民在臺灣犯罪及偏差行為之研究」(Broken Bonds: Crime and Delinquency of Chinese vs. Non-Chinese Immigrants in Taiwan)。


    由於臺灣如同已開發國家般擁有極為眾多之外來移民,他們多來自中國大陸、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和其他東南亞國家,該論文以犯罪學者赫諝(Travis Hirchi)之「社會控制理論」分析在臺移民犯罪及偏差行為之可能原因。不論是合法或非法入境,大陸及東南亞移民來臺後均面臨身分及狀態的挫折,社會控制理論提供一可操作之理論架構,得以分析移民與傳統社會控制鍵之關係,例如家庭、朋友、婚姻、工作等,是否可協助他們遠離犯罪。同時,赫諝認為,偏差行為肇因於一個人的社會鍵減弱或斷裂所致。該論文即在上述假設下,嘗試以實證研究了解在臺移民可否藉由社會鍵的建立減少犯罪傾向。


    經美國德州聖休士頓州立大學倫理委員會(Committee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Subjects)審查,該論文研究設計以施測結構式問卷為主,樣本蒐集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針對在我國台北監獄服刑之外國籍和大陸籍受刑人施測,另一方面,則針對在臺合法居、停留之大陸及外國移民施測,兩部分樣本數一致,均為400人。根據法務部最新法務統計,截至101年6月在監非本國籍受刑人400人,以馬來西亞71人、泰國籍70人及越南籍59人居多,因此,問卷設計將以中、英、越三種語言施測,施測的時間擬自101年12月至102年3月止,共計4個月。預計此一具有效度與信度之實證分析,可提供我國政府在移民政策制定及管理上有更完善的基礎。